(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对年龄条件另有要求的,以岗位要求的为准);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七)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资格条件,均以2018年3月1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18年7月31日前提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逾期未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等;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资格条件,均以2018年3月1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18年7月31日前提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逾期未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2018福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已公布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等;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资格条件,均以2018年3月1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18年7月31日前提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逾期未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2017下半年福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已公布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17年福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2017上半年福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已公布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等;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资格条件,均以2017年5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17年7月31日前提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逾期未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全国招考。
(九)区直事业单位(含十街镇)面向全省招考。2017年5月1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人员,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凡是2017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
(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2016福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已公布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等;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资格条件,均以2016年5月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16年7月31日前提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逾期未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2016年5月9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人员,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凡是2016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
(九)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连江、罗源、永泰、闽清四个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
(十)岗位信息表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福州市鼓楼区符合政策(榕政综〔2012〕202号)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